警惕 大學城內驚現新騙局
法制與反腐新聞網海南新聞(通訊員:王倩)被告人王某,男,1994年生。
經審理查明,2015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找到毛某(另案處理),讓毛某在海南師范大學找學生貸款購買蘋果手機,然后將手機交給他,由他負責還貸,并許諾給毛某好處費。2015年11月21日,被告人王某與毛某簽訂一份《分期購物協(xié)議》,約定王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毛某購買一批蘋果6系列手機等。2015年12月31日,雙方又簽訂一份《合同附加協(xié)議》,約定增加訂購手機,仍然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王某在每月5日前以銀行轉賬至毛某指定賬戶的方式或現金交付方式向毛某支付貨款等。兩份合同貨款共計人民幣905200元。毛某根據雙方約定,找學生利用學生的身份在“分期樂”等網絡銷售平臺貸款購買蘋果手機,并由其將手機交給王某。王某將部分手機交由毛某變賣套現,毛某變賣手機后得到的現金部分用于給學生按月還貸和支付給買手機的學生好處費,以現金和轉賬方式支付給王某和王某朋友人民幣13萬元,以及替王某還款給李某威人民幣6萬元,其余的則被毛某用于自己的花銷。而王某自己將剩余的手機出賣變現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分期還貸,全部用于其個人的花銷。經海南公平司法鑒定中心鑒定,2015年5月份至2016年2月份期間,王某讓毛某找學生貸款購的手機分期總金額為人民幣90.52萬元,已還金額為人民幣4萬元,未還金額為人民幣86.52萬元。
2016年2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王某以開設花店、酒吧和投資項目為由,以高額利息回報方式,誘使海南大學學生劉某幫其尋找同學、朋友,通過大學網絡借款平臺名校貸、樂花花分期購買手機折現等方式貸款投資給他,承諾可以給下線學生投資款總金額10%至25%的回扣,并由其按時償還學生全部貸款本息。在王某的誘使下,劉某在海南大學校園內發(fā)展下線吳某等18人,再由吳某等18人發(fā)展下線劉嘉俊等93名學生貸款合計約人民幣130萬元。所有貸款通過劉某轉給王某,王某將劉某轉來的款項用于吸毒、償還高利貸等個人揮霍。至案發(fā)時,王某僅向劉某歸還人民幣33100元貸款。案發(fā)后,劉某自行籌集50余萬元用于歸還下線部分學生借款。2016年9月9日,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龍華區(qū)義龍西路漢庭酒吧被公安民警抓獲。
經海南公平司法鑒定中心瓊公平鑒( 2017)會鑒字第12號司法會計鑒定: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期間,劉某實際給付王某的涉案款項為人民幣872264.00元。
另查明,劉某給予王某6部iphone手機價值人民幣37728元、螞蟻花唄套現人民幣980元和他人代付人民幣6000元等借款。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1782172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據此,美蘭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受害人損失。